如何理解债权信托的正确方法
永康律师事务所
2025-06-20
债权信托是指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信托机构,使得信托机构成为新的债权人的行为。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管理和运用债权,实现资产的合理配置和风险分散。在法律上,债权信托属于物权行为,其效力优先于其他债权担保方式。设立债权信托需要订立书面合同,并明确信托目的及相关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债权转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债务人同意。未经债务人同意的债权转让,债务人对新的债权人不负担保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信托关系是委托人将其财产或者权利以书面形式交由信托机构管理或者运用的行为。信托机构应当按照约定行使相关权利履行义务,并且负有忠实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五条: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信托投资公司,为特定的资产提供融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七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财产委托给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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